政策法规
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
在课程改革中,考试改革与评价改革相辅相成,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,由于新课程评价倡导“立足过程”与发展性评价,考试无论从其功能和价值上,还是考试内容、考试方式以及对考试结果的处理上,也都体现着相同的评价理念和工作思路,尤其是在基础教育改革和新一轮教材的实施中,考试改革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。根据课改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考试评价制度:
(一)、考试内容方面
1、由过去的基本知识变为知识运用、操作技能、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方位考核。
2、多考查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,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,重视考学校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3、重视考查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关联、能体现综合应用的需要,凸现创新思维,反映学生真正的理解状况和综合能力。
4、考试命题应依据课程标准,杜绝设置偏题,怪题的现象,体现灵活性和知识的全面性。关注学生作为“人”的发展,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。
(二)在考试方式方面
1、在考试方法上,要根据考试内容的不同,采取不同的方法,灵活多样的体现先进的评价思想。
2、在考试的组织上,要采取开卷、闭卷、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形式。
3、在考试时间上,可以是短时间的考试,如闭卷。考试也可以是时间长的考试,如:一些探究性能力的测试。
4、在考试的类型上,可以采取笔试、口试、操作性考试等形式,要逐步增加口试、操作性试题。
5、在考试地点上可以在室内考,也可以室外考。
(三)在考试结果处理方面
1、所有科目一律实行等级制,等级分为“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待合格”。
2、不得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次,不得公布成绩,成绩不得与奖惩挂钩。
3、要根据考试成绩,分析学生的优势与不足,提出改进措施。
4、要帮助学生制定改进计划,把考试成绩作为新起点,而不是终点。
5、灵活选择考试结果的处理方式,尊重学生的权利,关注学生的处境和发展的需要,以激励为主的方式对考试的结果进行反馈,促时学生在原有的水平上得到发展。
总之,考试作为学生评价的一种方式,需要和其他评价方法,如:开放性的评价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,全面评价和判断学生发展的状况,选择灵活多样的考试方法,倡导分类、分项考试进行综合评定,给予学生多次考试的机会,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,改变过分注重分数、等级,简单地以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的做法,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